长航凤凰:关于租赁运力可能变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运力可能变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底,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航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了 15艘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租期半年(租至 2018年6月30日)。鉴于该批船舶对维持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和规模有重大影响,特作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租赁该批船舶的基本情况

自2013年公司破产重整以来,因还债,公司运力急剧减少。2015年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因未来资产归属问题、控股股东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谋求控股权转让,战略难以实施被迫采取维持经营的经营方针,以便资产置出和业务转型。

近三年来,因自有资产老化或进入强制报废期,公司的船舶艘数和吨位再次下降,公司运力问题开始显现且凸出。为维持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规模,公司从历史原因、安全、方便管理和便于协调的角度,租用了公司运力 2倍以上的原控股股东长航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营运性船舶,对公司的利润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

2017年,公司与长航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了20艘船舶(吨位42万吨)的光船租赁合同,支付租金6719.58 万元。2017年度该批船舶的盈利为2997.4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3.79%。

2017年12月底,公司又与长航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了15艘船舶(吨位33万吨)的光船租赁合同,租金价格3215万元,租期半年(租期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租期结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租或断租问题。

二、租赁运力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度年审会计师以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依赖关联方租入资产为依据,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向长航货运有限公司租入船舶的租赁期满后若无法续租,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以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已关注到了运力减少对公司资质和效益的影响,已采取了措施购置运力和规划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鉴于该合同暂签至6月30日,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该批船舶租赁期满后能否续租存在不确定性。因短期内难以找到如此规模的船舶可替代,将可能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购置船舶和找寻替代性运力,以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因购置船舶和找寻替代性运力的不确定性,以及海运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公司暂难以估计其确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