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间,中远海控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 12 号),决定对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这也意味着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已经通过中国政府部门反垄断审查。

而根据之前所宣布的完成收购案所需的五大先决条件(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获得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批准、通过欧盟发垄断审查、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中远海控宣布本次要约收购中的先决条件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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