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基本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进择一种基本险投保。海洋货运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P.A)、水??险(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整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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