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为烟台旅游船舶禁航期,全市大小100艘旅游船舶将停止营运。

  12座以下游艇原则一律调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确实有困难的,经当地港航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舶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

  禁航期过后,明年4月30日前,所有旅游船舶、微型游艇必须办理年审换证手续,在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投入营运。

  港航管理部门将在禁航期加大检查力度,凡在禁航期内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经查证据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并以此作为明年该船年审换证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市港航局将组织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的管理部门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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