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将于201121日起施行。为正确实施该《规定》,切实保护海洋环境,近日,由揭阳海事局监管处带队,监管处、惠来处联合开展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现场检查。     

登轮前,监管处组织学习《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规定》的认识。并强调惠来处贯彻实施《规定》,要结合辖区临时开放口岸管理和电煤船监管的实际开展,特别要落实好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国内港口前应当将船上污染物清理干净,并在办理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有效的污染物接收证明”的要求。同时,还学习了《国际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船舶安保检查的工作程序。

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开展对靠泊靖电码头“广珠”轮防污染和船舶安保工作的现场检查,检查了船舶油类记录簿记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水分离器、污油舱、船舶安保证书及相关记载。

机关职能处室联合基层海事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促进基层海事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推广。(惠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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