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青岛海事局前海海事处接到申请:“中国海监15”轮拟在中苑码头以过驳方式向“阳红06”轮加装40吨燃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7号令)正式实施后前海辖区第一次受理此类活动申请,该处高度重视,在按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办理许可的基础上,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监督驳油现场的防污染工作。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情况,对供油管路、阀门、甲板排水孔等关键部位和防污应急器材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并适时向作业人员宣贯了7号令有关细则和精神。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供油作业顺利完成。下一步,前海海事处将针对船舶供油作业继续加强7号令的宣传和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辖区防污染各项工作做到实处,使海洋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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