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近期,宁波海事局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跟踪管理。
       一是开展残油后续处理单位经营资质备案,要求与辖区内残油接收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后续处理单位每年提交经环保部门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年度处理情况报告。
       二是修订完善船舶污染物月度接收处理情况备案表,新版备案表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和处理单位分别填报,可实现船舶污染物从接收、转移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跟踪,确保每一批次船舶污染物均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是研究制定“船舶污染物月度接收处理情况网上备案系统”开发方案,并将于近期启动该系统的开发工作。该网上备案系统建成后将提供接收处理单据上传功能,并可自动核对一段时间内接收单位和处理单位报送的月度备案数据,在提高相对人报备效率的同时显著提高该局的船舶污染物跟踪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