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海事处向CNSS供稿】5月份泉州泉港海事处受理残油接收行政许可20件,同比增长150%,环比增长25%。今年1-5月份,该处受理残油接收行政许可66件,同比增长43.48%,其中受理外轮残油接收许可件数增长64.7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实施以来,该处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规章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国内港口前将船上污染物处理干净。

    一是与国检部门签署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监管执法、信息通报、应急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外轮污染物排放监管。

    二是及时将清除污染物的有关要求向代理公司、污染物接收单位做出宣传、解释,要求代理提前做好船舶、接收单位、码头等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同时业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办理行政许可,避免因污染物接收而延误船期。

    三是结合湄洲湾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和核查,提高执法的威慑性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和污染物处理情况,同时加强污染物接收作业现场检查,督促受供双方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接收作业安全,防止海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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