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水上施工和涉水活动频繁、船舶流量和通航密度保持高位的大环境下,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呈现稳中趋好的态势。

  据统计,“十一五”末期全社会水路运输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分别是“十五”末期的1.73倍、1.34倍和1.63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和压力显著增加。与此同时,全国水上交通运输事故件数、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7.8%、31.3%、36.3%和34.6%,未发生一起死亡失踪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成绩的背后,是海事系统团结协作,努力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辛勤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规律的运用

  2005年,原交通部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能力,实现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海事部门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水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和特点,把握了安全监管规律,强化了“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重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

  水上交通险情多发生在特定区域、特定船舶和特定时节,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律和事故分布特点,海事部门确定了水上交通安全“四区一线”水域(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西南山区河流和长江干线)、“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和危险品运输船)和“四船一链”(船公司、船舶、船长、船员,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管理链)的监管重点,以及“四季三节”(春运、黄金周)等重点监管时段。掌握安全管理规律,把握监管重点,对于海事部门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预控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坚持源头和现场管理并举

  在现场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开航前检查力度,确保船舶的适航。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连续多年在各主要地区性港口国监督组织的白名单前列,作为东京备忘录成员,我国在49个港口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船舶数连续多年在亚太地区名列前茅。2010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有 809艘次在亚太地区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含跟踪检查),其中8艘次船舶被滞留,被滞留率为1.19%,低于亚太地区5.6%的平均滞留率。同时,2010年我国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初次检查绝对数、单船平均缺陷、滞留率相比2009年分别增加19.25%、0.15%、10.18%。

  在船员管理方面,2007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使我国实现了船员法规空白的突破,围绕贯彻条例我国出台了包括船员培训管理、船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七个部令,理顺了船员外派管理。通过实施船员名单申报制度、加强船员证书管理、提高船舶检查比率等手段,严厉打击配员不足和船员人证不符的违法行为,提高船员操作和使用船载航行设备能力。加快船员队伍建设,通过发展西部船员、鼓励非航海专业毕业生投身船员、推动渔民转产等方式,逐步缓解船员紧缺的局面。

  在船检质量管理方面,加强了船检机构资质复核和管理,开展了对船舶审图机构资质标准的研究,以规范船检机构的行为;通过考核培训等多项措施,完善验船师管理制度,提高了船舶检验队伍的整体水平。

  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推动国内航行船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逐步将客船、油船、散货船等纳入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范围,加强船舶安全的源头管理。为统一国内航运企业对ISM规则的理解和实施,组织修订了《ISM规则理解指南》;为了加强对审核、发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并下发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深化专项整治活动

  坚持专项整治,是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海事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低质量船舶整治”、“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整治”、“船舶吨位丈量”、“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船载危险货物检查”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低质量船舶营运、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船舶超载等突出安全隐患。

  2007年,部海事局在全国沿海开展为期两年的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简称“两船”整治),重点整治在沿海水域,特别是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航行、作业的内河砂石运输、施工船舶,严厉查处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船舶安全状况差等违章、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些长效治理的经验。2010年,针对渤海湾“两船”事故多发的情况,部海事局又开展了“渤海湾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活动”,从长效机制方面推进问题的解决。

  为根除“大船小证”顽疾,在2009年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基础上,部海事局在2010年开展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目前,海事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船舶吨位丈量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历了多种考验,面对冰冻雨雪、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水上安保工作,甚至是在应对索马里海盗等非传统安全以及无数次险情救助中,海事部门都出色完成了任务,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系统建设方面,完成了海事应急辅助指挥系统试点工程建设,实现了应急指挥数据综合查询、搜救行动辅助决策、搜救力量联动指挥。试点建成了部搜救中心、上海和深圳市搜救中心、山东省搜救中心和烟台市搜救中心的海上搜救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了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在硬件配置方面,购置了直升机2架,海事飞机配置实现了零的突破,结合租用飞机巡航,海事系统已具备了在某些海域的立体巡航搜救能力。此外,我国每年都开展专项演习,如“2007渤海湾溢油应急综合演习”、“2008中韩联合溢油应急演习”、“2010年海峡两岸联合搜救演练”等,这些演习检验并提升了我国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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