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11年3月起对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的查验,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对1200总吨以下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的查验。截至11月9日,厦门籍船舶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办理相应油污保险责任证书。

此前,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厦门海事局抓住办法颁布、今年3月份前、10月前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层层推进,落实办法的宣贯实施工作。厦门海事局同时主动为船东和辖区备案保险公司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并及时给予引导,督促船东在办法生效前办理相关保险。为确保证书的签发,厦门海事局严格按照执法业务流程的要求,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并根据船期,加班加点,通过周末“绿色通道”等形式,为到港船舶签发相关证书,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截止目前,厦门海事局已签发《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29份,《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35份,《油污污染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27份。(通讯员 蓝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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