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及时救助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工作,11月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对辖区海上应急搜救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应急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

莆田市是一个新兴的港口城市,近年来,随着LNG项目、东吴码头、神华集团煤炭码头(中转基地)、林浆纸一体化、罗屿深水泊位等大型项目的引进,以及石门澳港区建设,湄洲湾北岸已成片开发,港口规模迅猛发展,辖区海域船舶流量、大型危险品将船舶逐渐增加,加上辖区水域渔船进出作业频繁,海域内商渔船碰撞、大型船舶搁浅、船舶污染等各类事故的风险也将相应增加。

莆田海事局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莆田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能,在广泛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两份《预案》分别参照《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决议、规则和指南的要求,结合莆田辖区海域实际情况,对指挥系统及工作任务、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支持与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是社会应急预案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应急总预案框架下的专业应急预案。两份新《预案》的出台,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船舶,有效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组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合理动员部署防污力量,有效控制船舶污染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船舶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产养殖造成的危害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莆田市海上应急搜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救助将按新的《预案》开展工作。(特约通讯员: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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