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春十六号渔船去年四月易主后,船主觉得“毛毛的”,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外木山渔港内

东南网1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市“新进春十六号”渔船去年易主后,新船东老觉得船上“不干净”,事后得知有船员在船上被绳索绞死,认为黄姓卖家隐瞒,要求依凶宅标准解约或减低价金。基隆地院审理认为,船上操作难免有工安意外,不能依凶宅认定标准认定渔船为凶船,驳回请求。

黄姓卖家说,事故后他一年还出海二百多天,照样抓鱼,有问题的话,早就有风声了。

判决指出,洪姓男子主张,去年四月与友人合资,向黄姓男子购买17.94吨的新进春16号渔船,曾在买卖时询问是否发生过“事情”,卖家说没有,才以420万元购船,整修好出海捕鱼,却屡传机械故障意外。

因事故频繁,船员觉得毛毛的,向其他船家打听,才知新进春16号3年多前曾发生大陆船员在海上被锚缆绞颈死亡意外,因此认为卖家刻意隐瞒,援引凶宅见解,要求解除契约,否则也要减少三成价金。

法官审理认为,工安意外距买卖时间已久,难以期待卖家必须清楚。另机械操作有如工厂,人员伤亡在所难免,渔船与一般住宅作为起居坐卧处所不可相提并论,不宜以凶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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