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仲上海分会召开专家扩大会议“应战”新版《仲裁规则》

去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受理各类海事案件总计82起,争议金额达14亿元人民币。据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介绍,该受案量仅次于伦敦(伦敦仲裁的海事案件量长期占据全球90%以上的份额,是当之无愧的海仲垄断者),位居第二。取得这样的成绩,与海仲所隶属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不无关系。贸仲委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贸仲委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

在海仲取得的这份成绩单中,海仲上海分会做出了很大贡献,去年海仲上海分会受理案件53起,争议标的11.33亿元人民币。海仲上海分会的受理案件量占海仲全部受理案件量的64.63%,而争议金额则占到80.93%,由此可见海仲上海分会在中国海仲体系中的地位之重。

不过,在海仲上海分会去年受理的案件中,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大条款受理的案件约占60%,也就是说海仲上海分会受理的大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并没有写明“海仲上海分会仲裁”。

此类案件,将来也许都会从上海流失。

去年5月1日起,贸仲委施行新版《仲裁规则》。新版《仲裁规则》明确贸仲委与分会在管理案件上的分工: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由分会或中心仲裁,或约定的分会或中心不存在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贸仲委秘书局在北京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程序管理地点有争议的,由贸仲委作出决定。

快速拓展

贸仲委设在北京,当初为了方便当事人就近提交仲裁申请,贸仲委先后在深圳设立华南分会,在上海设立上海分会,在天津设立天津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在重庆设立西南分会。

海仲上海分会成立于2003年1月,从最初的16起接案量,一路发展到去年的53起。虽然受案量节节攀高,但海仲上海分会秘书处还是初建时的5人编制,办公场所仍然维系着当初的简朴风格——没有前台接待人员,来访者一钦门铃,匆匆跑来开门的也许就是秘书长本人,而端茶递水的十有八九会是位法学硕士。

虽然人员少排场也小,但海仲上海分会还是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上海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港口城市,集聚了全球所有大型航运企业,如中海集团、中远集运、长荣海运、马士基航运、美国总统轮船、阳明海运、新加坡万邦等都在上海有相关建制,而中国两大航运巨头之一的中海集团甚至把集团总部设在上海,而对海事案件来说,当事人正是这些企业或其上下游。据介绍,海事仲裁的案件类型主要为船舶碰撞、船舶买卖、船舶建造、船员劳务合同、船员管理合同、钢管桩施工分包合同争议、海上货物运输协议、定期租船协议、航次租船协议、包运合同、集装箱船建造、安装和调试总承包服务合同、渔业争议等。

正因为上海聚集了全球所有的大型航运企业,上海发生的海事纠纷自然就相对多些。据悉,2011年,全国十大海事法院共受理案件14028起,其中上海海事法院受理1981起,占比14.12%;去年上半年,全国十大海事法院受理案件9151起,其中上海海事法院受理1122起,占比12.26%,均高于全国十大海事法院的平均接案水平,位列宁波之后的第二名。

“不过由于在上海聚集的主要都是大型航运企业,很多又都是外资企业,因此即便发生海事纠纷也多会选择到伦敦仲裁,所以上海接收的案件远远没有宁波多。”相关人士说道。宁波海事法院相关人员介绍:“去年,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案件4024起,收结案数量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排名第一,遥遥领先第二名。”

海仲上海分会显然看到了宁波海事法院的实力,“我们3月份将去宁波推广。”海仲上海分会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说道。

宁波海事法院相关人员听到该消息后,表示出热情欢迎并出谋划策:“宁波本地当然欢迎海仲上海分会的来访,这对宁波有好处,能够提升宁波的航运软环境……”

千般破解

海仲上海分会的吸引力不仅仅是对于宁波而言,老东道主上海自然也是明白其价值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浦东航运办)相关人员说道:“浦东航运办要推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目前航运法律和航运金融是高端航运服务业的两块主要内涵。”

因此,浦东航运办一直积极支持海仲上海分会的工作。“我们一直都在想如何把对海仲上海分会的扶持从面上转为嵌入产业链的扶持,现在我们能办到的事情是对海仲上海分会进行宣传,陆家嘴附近的浦东大道981号是上海浦东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一楼有个展厅,我们很愿意利用该展厅对海仲上海分会进行宣传。”为了能让海仲上海分会继续接收“大条款案件”,浦东航运办提到,浦东新区曾与贸仲委签订框架协议,因此浦东新区与贸仲委是有合作关系的。

“国务院19号文件提出上海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没有海仲优势的上海何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应更多地支持海仲上海分会,这关系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计。

事主关切

“贸仲委如此修改《仲裁规则》在情理之中,毕竟海仲受贸仲委领导。不过就海仲上海分会来说也不用过于担心案件量的分流,作为大型航运企业来说都有法务,如果想在海仲上海分会仲裁,只需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海仲上海分会仲裁即可。”某大型航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说道。

“受折腾的应该是那些较小的事主,一旦没写明海仲上海分会仲裁,就有可能需要远赴北京去进行仲裁。”

而在贸仲委看来,这条备受争议的关于仲裁地管辖权的新规恰恰是为了避免争议。据贸仲委秘书长于建龙介绍:“2005版《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在其仲裁条款中约定由贸仲委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贸仲委在北京受理案件,也可以选择由贸仲委的分会在分会所在地受理案件。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当事人对案件受理地点的争议,实践中当事人据此可以就同一合同项下的争议在贸仲委及其分会之间、分会与分会之间‘择地仲裁’。随着贸仲委其他分会的陆续设立以及域外分支机构的成立,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内地择地申请仲裁,还可能在境内和境外择地仲裁。而根据仲裁法及仲裁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对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应该是确定的,贸仲委《仲裁规则》中有关贸仲委及其分会之间关于案件受理及管理的规定亦应是明确的、具体的,以便当事人对于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仲裁程序的机构(总会秘书局或分会秘书处)有明确的预期。在规则修改专家论证会中,很多专家和学者以及仲裁实务者都对现行规则的规定提出了应予以修订的意见,以完善规则,切实堵塞漏洞。”

“对于我们来说,贸仲委与海仲上海分会本是一家,我们认为目前要关注的对手应该是伦敦仲裁而不是自己人。”某航运企业相关法务人员说道:“为什么伦敦仲裁占据着全球90%以上的海仲量,除了习惯之外,我想也许与伦敦仲裁的质量分不开。因此我们的海仲机构也应该更加注重自己的办案质量,注重如何把国际上更多的优秀仲裁员吸引过来,而不应该只把眼光放在‘跑马圈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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