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随着海事人员的复查结束,节后首艘在莞被滞留的蒙古籍船舶“TB××”终于被解除滞留离开东莞港区。

据了解,海事部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港口国监督职能,肩负着维护到港船舶安全航行的管理职责。3月5日上午,东莞海事局对靠泊深赤湾码头的蒙古籍船舶“TB××”实施港口国检查时发现,该轮在驾驶台资源管理,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应急设备配备等8个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根据国际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东莞海事局对该轮实施了禁止离港的滞留措施,并要求该船认真做好缺陷的整改。昨日上午,该船舶将所有缺陷整改后,经海事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被解除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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