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2013年5月27日,伯利兹籍散装化学品船“INDISUN I”轮0945时左右从湄洲湾2号锚地起锚进港期间,未向泉州VTS中心报告,涉嫌违法。该船靠泊泰山石化码头后,泉州海事局执法人员迅速登轮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对航海日志,VHF通讯记录等,发现该轮起锚时未按规定向泉州VTS中心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近日,泉州海事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轮船舶经营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对外籍船长罚款人民币捌佰元。该局执法人员严格贯彻“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对国轮外轮一视同仁,坚决查处任何违法行为,维护好湄洲湾水域的通航秩序。

(通讯员:黄敏东)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