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天津市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应急保障和应急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渔船渔港安全保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加强渔业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建设。针对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台风(风暴潮)灾害,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抽调水产局、港监处、渔业海上搜救办、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逐步提高渔船安全装备水平。加大财政投入,配备渔船安全装备,维护和修缮渔业航标,提升渔船防灾减灾能力。免费为渔船安装RFID身份自动识别标签设备,将全部渔船纳入RFID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为渔船安装AIS终端、北斗卫星终端等导航通讯设备800余台(部),配备气胀式救生筏100个。

继续加大渔业安全宣教力度。深入渔港、渔村,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播放宣传教育片,发放宣传教育材料两万余份。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邀请专家,对船东船长、休闲渔船船员和内陆渔船船员进行培训,增强船长、船员预警能力和事故处置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完善涉外渔业管理。建立入渔渔船档案,实施“一证、一书、一标志”和“集中定点发放入渔许可证”,通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加强值守、完善预案,加强合作、及时报告”等措施,加强“入渔”管理工作,89艘涉朝韩水域渔船及其他渔船未发生越界捕捞事件,现已全部休渔靠港。

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天津市按照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总体要求,积极筹备、稳扎稳打,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签定责任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海陆联合大检查,加强巡航执法力度,并对重点地区、重点渔港采取“港口堵、海上查”、“海陆交接班”等方式,对港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防渔船违规出海生产。

积极开展渔业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休闲渔船和渔船违章载客专项治理行动”等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排查和突击检查渔港安全运营、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防汛抗台工作落实、渔船标志(船名号、船籍港、救生设备船名号)模糊和违章载客情况,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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