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为提升辖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检验和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和清污单位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实战能力和水平,落实上级有关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定期演习要求,营口海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备案审批和应急演习工作的通知》,组织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清污单位开展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应急演习活动。

随着海上运输形势的不断发展,应急预案在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给予应急工作高度的重视。根据《防污条例》的有关要求,港口、码头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污应急预案,并报海事部门备案,以便海事部门了解港口、码头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掌握应急队伍、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等的配备情况,从而在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各级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开展。

具体实施过程中,营口海事局将对辖区各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并协助各单位系统梳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了清污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另外,根据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要求,营口海事局将于近期对相关单位的定期演习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并督促各单位根据演练效果和演练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对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以此不断提高港口码头及清污单位应急处置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港口污染应急能力。

(通讯员 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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