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如果没有海事局的及时提醒,我们极有可能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南通某船舶供油作业公司徐副总经理由衷地说。12月2日,南通海事局在接收该公司供油作业报备材料时发现,其所属“江海油3”供油作业船舶购买船舶污染责任险时选择购买了“沿海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由于“江海油3”船舶为内河船舶,不适用《2001燃油公约》及《沿海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条款》,也就是说保单条款与船舶是不匹配的,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就会出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这样,就会给公司造成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细心的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情况后,主动上门告知,详细解释了相关情况并耐心解答了公司负责人的各种疑惑。该公司随即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将对保单内容实施变更。

答群众之所惑,解群众之所急,化“被动接收”为“主动服务”,这就是南通海事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真实写照。当前,航运市场低迷,南通海事局倾力为行政相对人服务,能简化的程序则简化,能避免的损失则避免,真正将行政相对人当“亲人”,帮助其渡过困难时期。

(通讯员 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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