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4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加大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共同维护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

自2009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签署《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来,两部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优势,加强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和治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长江干流河势稳定、航道稳定和防洪、航运安全。2013年,两部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6月,两部在长江宜昌至荆州水域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的“亮剑”行动,随后在沿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砂行为。11月,两部共同组织,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确保了长江中下游采砂管理形势稳定向好。

根据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2014年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监管,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逐级逐江段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媒体上公告全江责任人名单。

通知强调,要强化现场监管和河道日常巡查,各地要制定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制定本年度现场监管和河道巡查计划;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名称、坐标、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依法规范可采区及其它工程性采砂项目的审批许可,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

通知强调,要加大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力度。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敏感水域、航道整治建筑物周边及航道整治施工区域、问题多发地区,加大联合执法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沿江各地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现场监管、日常巡查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通知提出,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订长江河道砂石采运单管理制度;加强非法采砂入刑研究;研究建立河道采砂诚信体系。要加强信息采集、交流与报送工作,继续开展运用先进手段对部分重点江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强化涉砂船舶的信息采集和交流。要深化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公安、海事和航道部门信息沟通、交流与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地方建立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形成共同监管和打击合力。要加强舆论监督,为加强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完善举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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