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为探索解决万吨级海轮离港掉头经常与航行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安全隐患,荻港海事处积极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0月15日起对辖区三山海螺、建华管桩、富鑫钢铁、荻港海螺、荻浦杂货五座码头离泊掉头下水的万吨级海轮实施离港船舶报告制度,船舶在离泊半小时前向海事部门报告船名、离泊码头名称、目的港、货物种类、数量、离泊精确时间及天气状况等信息,海事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巡航系统对船舶进行监控。

为做好制度的实施,10月20至21日,谢文副处长带领监管科负责人等一行先后走访了荻浦码头、荻港海螺、三山海螺、富新钢铁等码头,向码头负责人送达了《关于实施万吨级海轮离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对通过内容进行了解释,要求码头方及时对到港船舶进行宣传。

我处还通过签证窗口、现场巡航等时机,积极向船员进行宣传,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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