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行政相对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相关精神,鹤山海事处迅速组织学习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流程,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对于满足要求的作业申请,执法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大大节约了行政相对人的时间,降低了成本。

据悉,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等事权将进一步下放调整至基层海事处层级,具体包括以下7项业务: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以后行政相对人进行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前,只需向辖区所属基层海事处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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