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已经决定不更改对第二阶段(Phase II)新建成的船舶能源效率的标准,但会考虑提前进入第三阶段(Phase III),而第四阶段(Phase IV)或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在日前召开的MEPC70大会上,IMO复审了MARPOL附则VI中第21.6条有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内容。

根据对几种船型数据的研究,特别是集装箱船,已经可以满足甚至超过规定的要求。

虽然一直有人呼吁从2020年开始提高对第二阶段新造船舶能效的要求,但一些航运组织却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不应该轻易改动实施目标。而对于新造船是否能在满足EEDI要求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能力应对不利的海上条件,航运组织也深表担忧。

另外,他们认为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来评估货滚船和客滚船EEDI的要求,并希望能提出更多具体建议。

MEPC70大会已经同意审查EEDI第三阶段的要求,并表示可能会提前实现这个目标。目前,第三阶段将于2025年启动。

EEDI第一阶段已于2013年生效,IMO秘书处收到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超过1900艘船已经满足最新能源效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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