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通知,自2016年11月22日起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为做好海船签证取消后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确保规费应征尽征,厦门海事局积极组织各海事局(处)加大征收稽查力度。着重关注动静态之间的衔接,每天核对辖区国内进出港船舶舱单上报、规费征收解缴情况,对于偷逃费款的应及时进行追缴、查处;加强与码头公司的联系,每月核对辖区散(件)杂货码头靠离泊船舶装卸货情况,加大现场检查人员对码头、船舶装卸货情况的抽查、核对力度;将规费现场稽查融入到海事监管业务中,确实做到同布置、同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的现场稽查力度,确保规费的应征尽征。

下一步,厦门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调整后的应对措施,确保规费征管工作稳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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