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长岛海事处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烟台长岛海事处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2016〕15号)文件,烟台长岛海事处被授予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长岛海事处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保文明”为工作目标,发挥海事专业优势,严把安全生产关口,建立长效安全机制,最大限度保证水路运输安全。坚持严格监管与优质服务双管齐下,加强政务窗口建设,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自2012年始,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下一步,烟台长岛海事处将继续保持永不满足,永不停步的进取精神,继续以海事“三化”建设为主线,着力于“一个定位、三个提升”,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突出海事服务保障和民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长岛县“生态旅游度假岛”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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