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积极推进海上搜救“一案三制”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一是搜救体制得到加强。省搜救中心办公室落实南海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任务部署,积极谋划和开展南沙海域搜救体制建设研究工作。三沙海上搜救分中心积极开展辖区应急力量调研,将三沙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进一步充实南海海上搜救队伍。省搜救中心办公室积极推进海事信息化监控设施应用于海上搜救工作实践,进一步实现快速定位遇险目标和“就近就快就便”调用附件力量救援的目标。

二是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各分搜救中心继续通过主流媒体推送、搜救联络员会议宣讲、印刷海报宣传、报刊刊载等多渠道全力做好《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宣贯工作。省搜救中心积极参加《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作,将编制渡口渡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险情告警及救助等纳入《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形成法律制度。2016年省政府出台《海南省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社会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奖励资金来源,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进一步顺畅运行机制。建立和施行“省搜救中心与搜救分中心的双周点名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省搜救中心继续加强华南四省区海上搜救协作机制运作,协同广东海上搜救中心、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处置3起渔船火灾、1起商渔碰撞险情。八所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与八所海洋与渔业局等涉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八所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与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签订交流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高了我省西部海域海上安全监管和海上搜救合作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省搜救中心联合我省有关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编制了专项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我省海上搜救预案体系。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制定《海上涉客运输公司搜救协作备忘录》,并与辖区25家海上涉客运输公司签订搜救协作备忘录,进一步健全了海上涉客船舶的应急救援机制、船舶应急反应程序和船公司应急反应程序,积极打造海上安全“平安桥、爱心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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