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将“福建厦门”设立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意味着厦门自贸区正式成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8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之一,标志着国际船舶登记制正式落户厦门。

厦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国际船舶登记相关规定登记注册的船舶将获得“福建厦门”船籍港,且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并将实施国际船舶登记网上申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检验机构签发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证书的免于提交,依据船检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进行登记等便利化登记措施。

长期以来,厦门海事局积极融入自贸区建设,加强与地方自贸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深入了解辖区航运企业的关切与诉求,密切关注国家对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动态和新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海事服务自贸区建设新举措,使厦门港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批准的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此举措将促进中资方便旗船的回归和在自贸试验区落户,也将带动自贸试验区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船舶修造等航运服务业产业链的发展,增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航运产业集聚,促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发展。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