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至6月,东部沿海大雾天气多发,同期渔船作业频繁,给船舶航行带来较大的威胁。连日来,为切实加强雾季水上安全监管,浙江海事局深入总结辖区雾季安全监管规律,扎实推进“平安海区”创建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海上交通事故发生。

针对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海事局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做好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浓雾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控,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多渠道发布气象预警,并严格落实预警预控核查制度,确保预警响应到位。结合大雾天气易发生涉渔险情事故的经验,联合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碍航涨网专项清理,深入渔港码头,上船进村入户为渔民“送平安”,提醒渔民提高安全意识,消除麻痹大意心理,遵守雾航相关规定,做好大雾防范举措,避免险情和事故的发生。

浙江海事局各单位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能见度不良天气状况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加强对客船航行途中雾航规定、限速规定等的监督检查;督促航运公司和海上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舶雾航防范措施;组织开展通航密集区、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着力纠正船舶碍航锚泊行为。充分发挥VTS中心和海事处监控室等科技信息化监管设备的功能,对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航道、马峙锚地、杭州湾跨海大桥桥区水域等重点水域进行监控,强化对辖区内锚泊船、长期停航船的值守抽查力度;加强VTS与现场执法船艇的联动,严格控制船舶冒险航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强制措施。此外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应急待命制度,并加强与专业救助力量的协调与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强化与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间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作用,严防重特大水上事故险情的发生。

在此,海事部门提醒各船公司要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船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检查船员航行值班的遵守情况;要加强对船上的动力设备、操纵设备、导航设备及通讯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和保养;船员要随时收听气象预报,在遇大雾时,要严格遵守有关雾航规定和操作规程,注意瞭望,谨慎驾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