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政务办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政务办理服务十项工作要求,着力规范海事行政审批行为,有效解决因各地服务举措、服务水平不同而给群众带来的困扰。

《服务规范》推行的十项工作要求包括:一是“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必须负责现场或引导处理政务事项的申请,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期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三是“限时办结制”,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海事政务事项办理。四是“AB岗工作制”,对所有海事政务工作设置A、B岗,当A岗不在岗时,由B岗代替其履行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五是“倒逼催办制”,在审批流转环节中,由前岗位负责向后岗位进行期限倒逼和业务催办。六是“并联办理”,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两个及以上的政务事项,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为其余部分的前置事项,改变按序逐项受理、逐项审批模式,实施同时受理、同步审查。七是“绿色通道”,对符合设定条件的申办事项,以优先办理、缩短办结期限的方式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八是“预约服务”,根据相对人提出的预约申请提供海事政务办理,以满足其特定需求。九是“政务咨询服务”,解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海事政务办理相关疑问。十是“一站式办理”,海事政务中心集中承担全部海事行政审批职能,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政务办理事项“全部授权”。

《服务规范》还对海事政务办理工作人员的仪容和用语进行了统一规范,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作为“硬指标”予以考量,让群众不但能“办成事”,更能体验到“好办事”。同时,《服务规范》还明确了各项政务服务举措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加大对懒政、怠政的惩戒力度,列明了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免于追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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