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至16日,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系统的建湖县、阜宁县等地的地方海事处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客渡船、旅游客船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渡口运营人或旅游经营者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风险源头安全管理,防范水上交通事故。

今年6月至2018年前,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在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突出舶舶载运危险货物、内河渡口渡船、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推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逐步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形成水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科技信息化支撑,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保障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预防预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

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在舶舶载运危险货物、内河渡口渡船、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制定风险辨识评估手册,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全面辨识设备设施、作业过程、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安全风险目录清单,并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二是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针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信息化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形成与安全风险目录清单相对应的管控措施目录清单,并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的责任,真正把管控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三是实施安全风险培训教育和公告警示。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或重点部位、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不同岗位的人员了解其相对应的安全风险,掌握风险的管控措施,能够把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实际作业过程中。

着力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一是在水上交通安全重点领域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研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重点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事故隐患实施分级管理。一方面指导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突出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防范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另一方面,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辨识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治理整改。二是结合专项整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完善闭环管理。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履行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重大风险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地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做到有记录、有隐患整改通知、有整改过程的跟踪督办、有整改到位的确认,确保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实施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局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一是探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该局选择辖区1-2家重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试点示范,通过试点,探索重点领域风险辨识评估的方法、风险及管控措施的目录清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二是督促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与运行。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分类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把双重预防机制融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体系运行、达标考评、年度核查的重点内容,构建体系完备、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要严把危险品船、客渡船、旅游客船的检验、船员资质关。严格船员适任资质考核,严查无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强化船舶检验过程控制,确保经检验的船舶符合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相应的证书证件。建立健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此外,该局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支撑作用。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保障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与运行,依托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示范企业,同步试点推进科技信息化试点项目,确定1-2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形成可推广的应用成果。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人员行为主动防控、远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自动监测等技术装备的试点研发,加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以“科技兴安”促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能力、事故隐患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度的全面提升。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相关调查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服务企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等。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运用保险费率浮动的经济杠杆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鼓励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经营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日常安全检查、高风险作业环节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客观性和独立性。

为确保“双重”机制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工作顺利推进,该局要求各地地方海事部门在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中,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实用原则,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同时,在探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时,做到各项指标的可操作性,推进措施的可复制性,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互促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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