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检验检疫局虹口办事处借助自贸试验区东风,立足上海口岸船舶报检中心枢纽,不断推进上海港船舶检疫模式改革。在政策推进的过程中,采取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过程监管、反馈改进等方式与船舶代理企业进行充分磨合,帮助企业顺利适应政策变化,保障业务改革顺利推进。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其中有一类行为性质比较特殊,属于“违规以上,处罚未满”的情况,整理相关案例如下:

船舶代理企业未在船舶靠港前进行申报。A船舶代理公司在其所代理的船舶入境后发现,由于工作疏忽,未向虹口办事处提交船舶相关申报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则,即未在入境检疫的船舶到达以前,向卫生检疫机关上报船舶发航港、靠港时间、船员人数等信息。

电讯检疫船舶入境后24小时内未办理手续。B船舶代理公司所申报的入境船舶获批复实施电讯检疫,但该船代在船舶靠港后24小时未办理船舶入境检验检疫手续,违反了《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8号)第十条的规定。

以上两例在日常工作中遭遇到的案例,虽都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对应的法律法规都未明列相关的适用罚则,属于“违规以上、处罚未满”的情况,难以实施行政处罚。但倘若该类事件多次发生,则必将影响船舶入境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此类情况,虹口办探索开展了普法约谈机制。

普法约谈机制即在企业发生违规行为后,约见行为相对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对其错误行为进行纠正指导,对相关后果进行救济,并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提出整改要求。约谈情况将在《船舶代理企业约谈记录》上进行记录,作为今后开展船代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参考依据。该项机制自2016年6月实施一年来,虹口办事处已对21家船舶代理企业进行了24次的普法约谈,在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同时,也帮助企业规范来了内部管理,仅有1家企业在约谈后再次发生同类原因的违法行为,约谈次数也以25%的速率逐季下降,近3个月来约谈机制仅触发1次,达到了亡羊补牢的效果;对重复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则采取了暂停企业办理无纸化业务资质,暂停出保资质等处罚措施,在不影响船舶检疫改革推进的大前提下,让违法企业付出相应成本,维护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丰富了管理手段。

作为连续7年位列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一大港的上海港,船舶检疫模式的改革给予了企业便利,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随着业务改革试点的日趋成熟,相关的管理举措将逐渐完善,上海口岸船舶代理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势在必行,在法律法规未及修订的当下,给予检验检疫执法管理以有力的抓手,让优质诚信企业获得更大的优势,让违法失信企业付出更大的成本,用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发挥导向作用,从而体现检验检疫工作的效能,并获取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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