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停在岸边的货车竟然与一艘渔船发生碰撞,货车被撞变形。车船相撞本就离奇,面对这起飞来横祸,货车车主欲向肇事船东索赔,却被对方当做“讹人”事件。近日,上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承办法官提醒当事双方,船舶靠泊前要注意瞭望;岸边危险,车辆不能乱停乱放。

原告:“我的车竟然被船给撞了!”

瞿某是一位经常跑长途运输的货车司机,他告诉法官,到现在他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货车竟然会被一艘渔船给撞了。2016年10月22日,他在码头卸完货,就把货车停在岸边,自己在驾驶室睡觉。半夜突然“哐”一声巨响把他震醒了,跑下车一看,惊出一身冷汗,货车的车厢已经被撞得变形了,而岸边一艘渔船正在停泊。

发现情况后,瞿某找船员理论,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谁知,船员态度蛮横,根本不承认撞到了货车,甚至还扬言不修理货车要修理他。瞿某气愤不已,好好停着的货车无故被撞,真是飞来横祸,有苦难言。

经多次沟通未果, 2017年5月,瞿某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渔船船东戴某赔偿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

被告:“太离奇了,有‘讹人’的嫌疑!”

被告戴某告诉法官,发生碰撞事故时自己不在现场,而是后来从船员那里才听说这件事。戴某表示很委屈,发生碰撞的码头是自己承包的专用码头,仅供自己的渔船停靠卸货。司机和货车都不是自己找来拉货的,怎么会莫名其妙地停在自己的码头上?即便有车船碰撞,也有可能是货车撞上了渔船。货车受损并不严重,只是车厢变形了,原告主张的3万元赔偿款过高,有“讹人”的嫌疑。

法官:实地走访悉心调解

案情虽然离奇,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案件归属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符合立案要求。立案法官反复斟酌,确定了“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案由。

立案后,原告方提交了事发当时警察出警记录和货车受损的照片。然而因事故涉及船舶,不能作为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警察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现场照片也未留存。

为了充分了解这起碰撞事故的原委,承办法官赴事故发生地江苏吕四大洋港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但事故发生在半夜,现场没有目击者。

鉴于案件标的额不大,原、被告双方又是邻里乡亲,承办法官首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化解这场纠纷。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说理释法,原、被告从拒绝见面到愿意交谈,从咄咄逼人到委屈抱怨,从争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货车的实际维修费用,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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