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有河船吨位复核工作将于2017年9月1日前截止,2017年9月1日后船检机构签发的旧版(1999年发布的证书版式)内河船舶吨位证书不再使用。

为做好宣传,告知现有河船及时办理吨位复核工作,近日,铜陵海事处五松海巡执法大队利用日常巡航、政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向辖区船舶发放《关于现有河船及时办理船舶吨位复核工作的告知书》,宣传上述文件要求。

8月10日,五松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航中,对辖区停泊船舶进行巡查,并登上船头,将《关于现有河船及时办理船舶吨位复核工作的告知书》送到船员手中,告知有关航运公司、船舶做好自查工作,发现有未申请船舶吨位复核的河船(20米及以上),公司、船舶应及时与船检机构联系,合理安排坞期,避免船舶造成不当延误或停航,保证现有河船吨位证书换发于2017年9月1日前全面完成。(铜陵海事处 李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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