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柏进出口有限公司缴清十一万玖千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历时6个月的“某柏进出口有限公司夹带危险化学品”案画上圆满句号,厦门海事局首单“说理式执法”成效初显。

今年3月,执法人员在现场开箱过程中,发现某柏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托运的申报单品名为鞋底的集装箱内还存在25桶鞋用胶粘剂、1桶清洁水、1桶环己酮,该公司涉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经过为期两个月调查取证,证据充分证实该公司在所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鞋用胶粘剂、清洁水、环己酮等易燃液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厦门海事局综合考虑案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最终做出罚款人民币十一万玖仟元整的决定。

由于涉案货值不足千元,尽管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罚款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认为该公司不存在故意情节且业务不景气,应当根据涉案货值降低处罚金额,并明确拒绝签收执法文书。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执法的公正,厦门海事局按照“抓重点、攻难点、重说理、提便利”的工作思路,实行“说理式执法”举措:一是严格办案,由厦门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对涉案卷宗材料进行全面书面复核,重点关注法律适用、处罚裁量问题,保证行政处罚合法且合理;二是耐心说理,针对当事人陈述申辩,逐项予以回复,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赢得企业认可;三是提供便利,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过程,根据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各项执法文书,实现行政处罚“最多跑一趟”。经执法人员不懈努力,该案最终顺利办结。

“说理式执法”是司法部于今年7月印发的《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的,作为执法单位,厦门海事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效借鉴,通过充分说理,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内容,“知其所以然”,使得行政执法更有人情味;也以此为切入点,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了办案质量,有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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