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宜昌海事局宜都海事处对重庆籍货轮驾驶员王某因驾船碰撞航标造成“南阳碛3号”红色浮标流失开出罚单。这是自今年3月实施《长江干线航道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以来,长江宜昌段第一笔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开出的罚单。

10月14日晚,宜都海事处执法人员接报,位于宜都三江口水域的“南阳碛3号“红浮流失。海事人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一是迅速通过无线电播报装置,通知过往船舶注意该水域航标变化情况,注意安全;二是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协调社会船舶协助海事部门,共同寻找流失航标,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后经海事人员努力,流失航标当晚既被巡回。10月15日,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侦查,迅速确定肇事船舶并对责任船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海事部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规定船舶航行时,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触碰航标。船舶触碰航标,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违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小贴士:航标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市民在江边散步时看见的固定在江面带灯的小船就是航标的一种。航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保护,广大市民在江边散步时发现损害航标的行为可以积极向航道、海事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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