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7日从连云港海事局“《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船舶在灌河水域航行有了“行动指南”,将会变的更加安全畅通。

灌河位于连云港市与盐城市交界处,外通黄海,海河相通,疏运条件优越,被称为“苏北黄浦江”。近年来随着两岸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出港船舶越来越密集,灌河水域通航压力也越来越大,《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应运而生。该规定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航行停泊、通航保障、渡运安全监管和附则。总共有31条,内容上对灌河水域范围、灌河航道、桥区、渡运区等做了明确的定义,明确了船舶进出灌河航行要遵守的各项规定,有利于灌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和水域环境保护。该规定顺应了上位法修改和最新出台的制度,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具体实现形式和要求;明确了灌河水域航行船舶最小富裕水深、净空高度;明确了灌河口拦截线位置以及灌河口航道使用条件:能见距离低于800米时,禁止船舶在灌河内航行,不足1500米时,禁止使用灌河口航道;明确了船舶在灌河水域内航行时,应当使用安全航速,航速一般不得高于10节。

该规定的正式施行给灌河水域通航安全带来的积极变化。在明确了灌河水域渡运区、安全警示区、交汇区、临时停泊区、桥区、安全作业区等后,船舶在航道航行就有了“指南”,预计灌河通航环境会得到极大地改善,船舶航行将会变的更加安全,进出港效率得到提升,使灌河这条苏北黄金水道能够更好地为沿岸以及苏北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而《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正是形势的需要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确保该暂行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符合灌河通航客观实际,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摸清灌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客观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在12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该局还将开展广泛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进出灌河的内河船的宣贯,确保宣贯到位,执行到位。今后,我们还将持续关注规定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确保规定与实际需求的适应性,促进灌河水域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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