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登上了停靠在大连辽渔码头区域的大型滚装客船“渤海玛珠”轮,开展了大连辖区首例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

据了解,按照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渤海湾水域港口停靠期间,需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使用岸电、清洁能源、尾气处理装置等替代措施,以实现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执法人员向船方了解了政策执行情况及近期油类使用情况,检查了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和燃油供受单证等文书。执法人员同时采集了船舶作业使用的油样,利用先进的快速检测设备,当场对油样的含硫量进行了检验。最终检验含硫量为0.465%,符合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此项政策的落实,是大连海事局深刻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途径,此次检查的开展,也是执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大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改善规划》中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控制船舶燃油的硫含量,是减少船舶发动机运行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当前国内外针对船舶大气污染采取的主要控制方式。通过降低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减少空气中PM10和PM2.5等颗粒态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的产生,以此改善沿海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为积极推动方案的实施,大连海事局自2015年起已经连续三年开展了船舶燃油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效推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和落实。大连海事局制定了《大连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指标,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船舶及营运公司满足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要求,为改善大连市空气质量环境、维护大连辖区环境清洁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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