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两代人从事渡运工作,我既是渡工,又是汽车驾驶员,虽然渡口营运收入不高,但我很珍惜这份工作。由于我营运的渡船没有及时悬挂国旗、渡船识别标志等,被地方海事部门记违法分4分,对此,我很理解。因为我知道,渡运违法记分与道路违法记分相通,目的是遏制违法,保障安全,如果不是地方海事部门及时查纠我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渡运事故,那就后悔莫急了,我决心再也不违法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安全,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记满15分,被扣留渡工证书、进行法规培训5日和相应的考试,那样违法成本就高了。”3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四明镇鲍墩渡口39岁的渡工李守虎在渡口现场说。

据盐城市地方海事局执法人员王伟杰介绍,内河船舶船员56种违法行为应当实施记分,其中水上交通安全类47种,防治船舶污染类9种。结合盐城辖区航行船舶特点,除去涉及船员考试、引航员、游艇等内容,该市现场执法人员可能发现的应当实施记分的违法行为有46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船员违法记分4种类32人次,其中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记分1人次;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的记分7人次;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记分15人次;在内河通航水域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不按照规定备案的记分9人次,已实施记分种类占违法行为记分总种类的8.7%。

为深入推进船员违法记分工作,保障水运安全,连日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奔赴建湖县、响水县、东台市、射阳县,东西南北全方位开展送船员违法记分知识进基层活动,通过走访调研督查发现,各地在推进船员违法记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内河船员不了解、不理解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执法缺少抓手,随着船舶签证制度的取消,现场执法人员执法时没有好的抓手,且目前内河水运市场疲软,若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船员实施违法记分,船员担心记满15分后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影响船舶营运,因而对抗情绪强烈,不配合、不出示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强行记分会激发矛盾,影响水运行业稳定;操作系统不统一,目前行政处罚行为在我省船舶动态监控与海事在线服务系统操作,船员违法记分在全国协同管理平台-船员管理系统操作,一次行政处罚行为需要在2个不同管理系统操作,增加了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且船员管理系统经常不畅,影响了船员违法记分的正常录入和确认;执法经费不足,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当前主要采用巡航执法、上船执法等方式,缺少非接触式执法手段,容易激怒船员;地区不平衡,有些地区已经正常开展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有些地区仍未开展,正常开展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压力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该局实施辖区区域联动,“一把尺”执法,推进船员违法记分工作全面开展。组织辖区现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解读船员违法记分相关法律法规,分步详细讲解船员管理系统船员违法记分操作步骤等方式,确保现场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船员违法记分工作要求和违法行为种类,熟练操作相关系统;协同多部门加强对船员违法记分相关知识的宣传,利用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等机会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宣传讲解船员违法记分相关知识,督促其及时向公司管理的船员进行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在开展船员培训时,加强船员违法记分相关知识培训;在服务大厅、码头等场所发放违法记分工作宣传册,讲解违法记分办法有关规定等,提高船员对违法记分工作的认识,督促船员遵纪守法;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现场督查,核查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每季度书面通报辖区船员违法记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提醒未正常开展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船员违法记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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