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龑 通讯员 刘振东)“清明”“五一”小长假将至,水上出行客流量将迎来高峰。同时,节日期间正值季节交替,容易出现恶劣天气,给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海事部门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做好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海事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责任落实,结合节日期间交通流特点,周密部署、积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值守工作。要密切与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航行安全信息;要督促警示船公司、船舶、船员、乘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水上交通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险情事故防范能力;要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和各项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VTS、AIS、CCTV、巡航等手段,重点加强对“六区一线”水域,尤其是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要以“四类重点船舶”尤其是客渡船为监管重点,对辖区容易出现客流高峰的码头、渡口、水上景区运营的涉客类船舶(艇、排)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禁水上客运船舶无证经营、不适航营运,严厉打击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等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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