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29日电 近日,浙江绍兴地方海事局联合绍兴公安水警部门在开展水上交通突出问题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一起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案,作出了浙江省内河首例该类案件行政处罚。

据了解,事发当晚,联合执法组在南塘线青甸湖乌龟山航段突击检查时,发现一艘正在由南向北穿越航道航行的画舫船,此时受强对流天气影响,风浪较大,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靠岸停泊。

强对流天气影响风浪较大

强对流天气影响风浪较大

经查,该画舫船限蒲氏三级风以下航行,根据绍兴市气象局东浦站监测数据显示,该时段风力5级,属超抗风等级航行。最终,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海事部门对该船船长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徐某也表示,之前未意识到大风天气下航行的危害性,以后再也不会冒险航行。

 

一艘正在由南向北穿越航道航行的画舫船

 

一艘正在由南向北穿越航道航行的画舫船

据绍兴市港航管理局的相关人员称:“自‘东方之星’号客船事故之后,超抗风等级航行便引起了海事部门高度重视。超抗风等级航行是极其危险的航行行为,容易导致船舶倾斜倾覆、引起群死群伤后果。”

超抗风等级航行需高度重视

 

超抗风等级航行需高度重视

目前正值汛期,强对流天气影响频繁。海事部门也借此提醒广大船户和市民:在极端、恶劣天气,切勿以生命为赌注,一定不要心怀侥幸,冒险航行或冒险乘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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