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 中队长 葛春:(2017年1月)我局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洗舱服务项目生产。

扬州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处长 彭良:我们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后发放了告船民书,要求到港船舶,禁止到这个洗舱站进行洗舱作业。同时,针对这个洗舱站,非法洗舱存在的安全与防污染隐患,函告了仪征市人民政府。

 

 

 

 

 

警方充分收集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和解释,认定在这一案件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扬州和信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矿物油洗舱水中提取废油,作为燃料自用或原材料出售,并有超标排放废水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0吨,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当地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逮捕了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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