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要实现“三油并轨”

“从2015年开始,交通部连续发布了两项重要的政策法规,对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马冬说。

2015年9月,交通部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的SOX、NOX和PM较2015年分别下降65%、20%和30%。

2015年12月,交通部又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三区在2016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期间,以核心港口区域为试点示范,分阶段逐步实现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要求。

“这两个文件,一个是对船舶港口的减排任务进行了部署,另一个则是对设立排放控制区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交通部还在紧锣密鼓地编制下一期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马冬表示。

杨立新也表示,设立排放控制区后,效果非常明显。上海市环境监测研究所2016年曾经做过一个课题,通过临时站点的监测发现,控制区内的二氧化硫减少了30%-50%不等的数量。

此外,过去五年间,我国对船舶燃油品质的升级进程也在不断加快。自2017年11月起,全国提前两个月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普通柴油的硫含量从2013年的350ppm收紧到10ppm,下降了97.1%。而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还要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这意味着柴油车、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将统一使用硫含量不高于10ppm的柴油。

“硫含量水平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油品方面要统一使用同一标准的柴油。”马冬解释说。

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始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我们现在的一个核心工作,就是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把港口的排放情况摸清楚,为后续的政策决策提供支撑。”马冬说,“首先要编制船舶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其次是建立船舶港口的基础数据统计、监测共享制度,为经济化的管控提供支持。”

下一步,环境部还将加强船舶排放的监管能力建设,不能靠“人海战术”,而是要通过技术去监测,如遥感技术和无人机监测技术等。加强联防联控,船舶是流动的,必须要建立全国统一封闭的监控网络才会有效果。最终目标则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船舶的违法成本,促使他们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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