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轮机员需根据本船的燃油转换操作程序和主机参数、船舶航速等数据合理确定燃油转换时间和位置,确保船舶进入上海港后船舶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低于.0.5%m/m。切记不是船舶进入上海港后才开始进行换油操作。

上海港的港界图

4.如使用低硫燃油会对船舶安全造成危险,船方可以事先提出豁免。船舶提出豁免的,应当由其所属公司或代理提前向上海海事局书面提出,并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船级社出具的证明;(2)船舶燃油设备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3)船公司声明以及对相应燃油设备进行改造的方案。

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可向上海海事局各分支机构提出免责:(1)船上备有一份符合要求的燃油转换程序,已按要求开展换油操作,并已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但在进入上海港之前完成转用低硫油并非合理可行;(2)船上备有一份详细记录船舶预计航行计划及有关事故信息的日志,证明在驶离上海港之前,发生了非其能控制的预期以外的事故,导致船舶未能在预定时间驶离,并在此期间使用了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3)船方已做出一切应尽的努力,但被供油单位误导,致其在规定期间使用了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4)船方已做出一切应尽的努力,但仍未能获取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5)发生了紧急情况,不容许船舶在规定期间内使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

船方应当提供相应免责情形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获取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的,应当提供由当地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核实后予以免责。免责仅单航次有效。

结语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采自习近平主席系列讲话

来源: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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