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船舶能效和数据收集机制

对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第三阶段要求的复审是本届会议的一项重点内容。经过初步讨论,委员会形成了一份MARPOL公约附则VI第21条修订草案,将油船、散货船、滚装货船之外的其他船型第三阶段提前至2022年开始实施,将集装箱船第三阶段的折减率提高到40%。但是,由于各方存在较大分歧,委员会最终没能批准上述修正草案,而是允许相关方继续开展研究、提交实证,待下届会议审议后再做出决定。

另外,委员会基于国际拖曳水池会议(ITTC)提供的相关验证程序对《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检验发证导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改进了风、流、浪、浅水、海水温度和密度等修正方法。委员会还对原EEDI计算导则进行修订,纳入冰级船的修正系数及EEDI替代计算方法,形成《2018年新造船舶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导则》,并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第19条修正案,将原免除适用EEDI要求的“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修改为“极地规则下A类船舶”,待下届会议审议通过。

在IMO船舶油耗数据收集机制的实施方面,委员会以第MEPC.1/Circ.795/Rev.3号通函补充散发了三项统一解释:1.2019年1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并于此后交付的船舶,也应持有关于船舶油耗数据收集计划的符合性确认书;2.船舶用于推进或操作燃用的挥发气体(BOG)也应纳入数据收集和报告;3.如果公司可以提供用于形成汇总数据的基础数据,那么这些数据文件不必留存在船上。同时,委员会同意启动对数据分析方法的审议,并决定作为优先事项,请各方向下届会议提交具体建议。

四、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

委员会及此前一周背靠背召开的会间工作组会议重点就如何落实IMO海运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开展工作,主要涉及后续行动计划、第4次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减排措施及影响评估、能力建设等。

经审议,委员会制定了IMO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船舶战略后续行动计划,对短中长期减排措施、能力建设、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初步战略的修订等事项做出全面安排;讨论形成了IMO第4次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初步工作方案,确定研究内容包括对2013-2018年海运船舶温室气体和碳强度进行评估,对2019-2050年数据进行预测,同时对2008年(基准年)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同意借鉴第3次温室气体排放研究的组织模式,组建督导委员会,对相关招投标和研究工作要点进行监督指导。

本届会议还对强制实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航速优化、港口实践、国家行动计划等措施以及影响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初步审议,计划在下届会议完成影响评估程序的制定,并启动对短期和中期措施的具体审议。发展中国家关于建立多边自愿性信托基金以支持能力建设的提案也受到广泛关注,将在后续会议继续审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