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二次部门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李志胜总工主持会议,浙江省海事局周荣祥副局长、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副总经理丁志富以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海港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有关成员单位汇报了全省2016年4月1日以来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各自工作进展情况,研讨分析了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省交通运输厅汇报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取得的效果,总结了港口码头岸电建设、骨干航道LNG加注站布局方案编制工作、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和推进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方面取得的成效;会议传达了7月21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上海会议和8月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落实深圳现场推进会精神,同时研究提出了下一阶段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工作:包括加大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力度、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完善排放控制区政策引导、加强区域监测、船用燃油质量专项整治和绩效评估等6方面的工作。

李志胜总工总结发言时充分肯定一年多来各单位全力以赴配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第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细化方案抓好落实;第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有关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海事局将联合发布通告,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将从宁波舟山十个港区拓展到台州港、嘉兴港和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台州行政辖区通航水域叶,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宣传落实工作。第三,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出相关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汇总后向有关方面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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