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海事(SembCorp Marine)起诉PPL控股(PPL Holdings)违约,原本被高庭判败诉。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发表判词,批准了胜科海事的部分上诉。

胜科海事之前指跟它组成合资公司的PPL船厂被卖给竞争者扬子江船业,使得它成为竞争者的生意伙伴,而起诉原本拥有PPL船厂另一半股份的PPL控股违约。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在判词中指出,在合资协议中,一些以双方的相等股份为前提的条款,其实已经随着胜科海事将股份从50%增加至85%而不再适用。不过,上诉庭不同意胜科海事有权终止合资协议。

至于PPL控股的上诉,包括声称有权委任董事经理,则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也不接受PPL控股声称受到大股东欺压的上诉。

上诉庭下令,胜科海事可取回它在上诉案和高庭诉讼中的90%律师费。

随着上诉庭作出对胜科海事有利的裁决,胜科海事将完全拥有PPL船厂的控制权。至于将PPL船厂整合为胜科海事占股85%子公司的做法则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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