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船舶配套业整体发展滞后,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配套设备不得不依赖进口。这对目前正在积极谋求产业升级转型的国内造船业来说,无疑是前进途中的一大障碍。

国务院日前颁发的《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研发、制造,提高产业竞争力。业内人士认为,要完成上述任务,进一步发展我国船配产业,国内造船业及用户就要彻底改变对国产船配设备的偏见,而且各级管理部门也要从培育与发展国内配套业的战略高度进行全方位扶持。

转变传统观念势在必行

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造船业成为了国内最早走出国门的产业。由于当时国内的工业基础薄弱,我国建造出口船所需的动力设备、辅机等一些配套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当时国内一些骨干船配企业开始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相关设备。相对于自主研发而言,由于所引进的技术比较成熟、市场风险小、见效快,因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发展模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也使国内一些船配企业形成了“惰性”,自主创新积极性不足,过于依赖引进技术。其产生的弊端很多。例如,从国外厂家引进技术,除了要支付不菲的转让费,国内船配企业还要接受一定的附加条件。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区域销售限制,即国内企业利用引进技术生产的配套产品,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销售,否则就会招致国外转让方的处罚。同时,对于一些高端技术,即使出价再高,国外厂家也不会转让。业内人士指出,国外厂家通过这种手段,成功地实现了在我国市场的快速拓展,并抑制了国内船配企业自主发展的潜力,这也是近年来我国船配业整体发展严重滞后于造船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国内一些船配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使自己的部分产品不仅能够替代进口产品,而且成功地直接销往海外。例如,2005年成立的汉盛海洋装备技术股份公司,通过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人才及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在短短8年的时间里,就获得近10项发明专利及20来项实用新型专利,其自主研制的焚烧炉、海水淡化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污水分离装置、惰性气体保护装置等产品不仅被国内船企采用,替代了进口产品,而且直接出口到东南亚、欧洲及北美。

尽管目前国内有许多像汉盛这样的船配企业不断兴起,但还是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一些用户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国产船配设备的偏见。国内一些造船企业及船东在选用船配产品时,总是以“技术性能不如进口产品可靠”、“缺乏全球售后服务网络”等为由,直接将国产设备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一位曾长期和欧美船配企业打交道的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至少有60%的进口船配产品是由国外小微企业甚至是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企业生产的,“这些企业的技术实力未必比我们强,整体实力也一般,更谈不上所谓的全球服务网络”。同时,一些进口船配设备,如今在国内一样能被研制出来;至于全球售后服务,鉴于目前的信息及服务业已十分发达,完全可以通过发展海外代理服务商以及设立海外子公司等途径来提供。他认为,目前在同等的条件下,国内企业生产的船用配套产品不仅具有价格优势,还具有备件便宜等本土优势。

船配企业急需成长空间

目前,受传统思维模式等各种因素影响,国内船配产品在与国外产品竞争时仍明显处于劣势,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不改变这种现状,那么《实施方案》所提出的“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研发、制造”这一任务就难以完成。

事实上,一个发达的造船业背后必然有一个完备的配套产业作为坚强后盾,欧洲以及日本、韩国等造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其造船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都会不遗余力地扶持本土船配业。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我国造船业要想由 “大”转“强”,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为国内船配业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方面,造船企业及设计院所应积极向船东或用户推荐国内船配企业,尽可能选用其产品;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与国内船配企业之间的沟通,及时通报用户的最新要求及相关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与船配企业共同开展替代进口设备的产品研制工作。此外,国内相关机构应该在金融、税收政策等方面对船配企业的技术创新加以扶持;中资金融机构在为船东开办新船建造银行授信担保时,不妨将国内生产的配套产品,特别是一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上船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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