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15年1~11月,我国船舶出口255.5亿美元,同比增长12%,远高于同期我国商品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速。

2015年1~11月,我国出口船型基本稳定,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出口额占比超过五成。其中,散货船出口额为83.3亿美元,占比32.5%;集装箱船出口额为39.2亿美元,占比15.3%;油船出口额为21.8亿美元,占比8.5%。此外,浮式或半潜式钻探、生产平台出口额为22.6亿美元,同比增长54.2%,但相对于上半年362%的增幅,下降趋势明显。专家表示,我国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在前两年高油价时期承接的订单中,不少为船东无租约订单,弃单风险较大。此外,由于海工项目首付款比例较低,加上船东修改设计、主要设备采购脱期、延期接受装备和撤单行为时有发生,相关企业的生产技术准备、资源调配、建造效率、质量控制等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要对其带来的风险保持警惕并及早应对。

2015年1~11月,我国共向180余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船舶,亚洲是我国船舶出口最主要的市场,出口额为151亿美元,占比59.1%,同比增长12.1%。我国向北美洲和大洋洲出口船舶的金额增幅较大,分别达到121%和119.8%。我国船舶主要出口目的地为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出口额分别为61.4亿美元和51.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7.6%、增长41%。

2015年1~11月,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301家企业出口船舶。其中,江苏省出口额为71.3亿美元,占比超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0.4%;上海市出口额为35.3亿美元,同比下降28.3%;广东省出口额为34.1亿美元,同比增长56.3%。

虽然船舶出口情况比较乐观,但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不明,国际航运市场和新船市场正处于调整期,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态势不减,船东对前几年订造节能环保型船舶接船积极性不高,散货船改油船订单的现象频繁发生,修改船舶合同、延迟交船甚至撤单的风险逐渐加大。这导致我国船企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在建船舶项目的合同风险依然存在、订单价格较低、接单竞争激烈、造船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等问题。为此,船企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坚持创新、强化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在“十三五”实现更好的发展夯实基础。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