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引进专家、国际海工领域知名专家BY再次陷入了一场诉讼官司。事实上,他与S公司的这场产研诉讼官司已经持续了两年,尽管BY早已提出协商解决,但纠纷一直未能化解。

“在国内船舶配套行业,BY所遇到的这类情况时有发生。”业内一名资深人士说,“从某种角度来说,产研合作技术创新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助推配套企业发展;用不好,则可能给企业以及参与研究的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

原本合作共赢的产研创新,缘何变成了产研双方的“痛楚”?如何才能将“痛楚”化为前进的动力?这值得思考。

研:伤心!创新成果权益保障难

2010年,BY以技术成果持股、注册资金注入等方式应邀加入S公司。重组后的S公司,借助BY的技术及其在国际海工领域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迅速扭转了严重亏损的经营局面,并在2013年实现盈利约200万元。此外,S公司的石油管道等海工产品还成功进入东南亚、中东等海外市场,成为该公司众多业务领域中最具市场前景的板块。

2014年,由于经营理念上的分歧,BY与S公司领导之间产生了一定矛盾。其后,BY发现,S公司总包业务中本该分包由他负责的业务,却被转包给了上海一家新成立的H公司。BY调查发现,H公司由一名从S公司辞职的博士和某海外海工项目的经理注册经营。

2015年,BY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泄露商业秘密为由,将H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在法院调解下,BY与H公司达成和解,原S公司的这名博士和项目经理同意退出H公司。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BY向S公司提出,需等到该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向其支付分包项目的前期研发经费后,才会继续进行该项目后期的相关技术研究。

但是,S公司不仅拒绝给BY支付前期研发经费,还以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BY承担拒不提供分包项目后期研发成果而给S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BY的一位助手说,按照S公司的说法,BY 不仅拿不到近900万元的技术研发经费,可能还要倒过来赔偿S公司近300万元的损失费。

对于BY的这场官司,江苏科技大学教授陈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产研合作中,科研人员最不愿遇到的就是法律诉讼。他认为,尽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参与产研合作创新的科研单位尤其是科研人员在合作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且发生法律纠纷时,很难提供关键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要求,在产研创新过程中,研方权益被侵害但拿不出关键证据,法院方面也“无能为力”;即使能提供相关证据,但是要完成整个法律诉讼,亦非常耗时、耗力。通常来说,进展快的话,需要一两年,慢则五六年,这对于潜心技术研究的研发人员来说,投入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太高。陈宁表示,科研人员研究成果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其参与产研合作创新的积极性。

产:痛苦!巨额产研创新资金打水漂

不少配套企业负责人表示,在产研合作创新中,若出现“挫折”,伤害的不仅是“研方”,“产方”同样也会遭受损失。

前几年,国内某配套企业为研发新产品,特引进了一名博士加入该公司。首批新产品交付后不久,用户反映存在性能上的问题,纷纷向该公司索赔。为此,该公司蒙受了数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给用户留下了“新品质量不靠谱”的负面印象,其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与企业形象受到了影响。

由于首批产品出现问题,该产品的市场推广计划无法按照既定方案实施,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公司解除了与这位博士的合作。

从这家公司离开后不久,这位博士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与上海某地产商合伙成立了一家配套企业。几年后,该公司因产品市场销路不好而倒闭。上海地产商以提供虚假技术研发成果诱骗成立合资公司为由,将该博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该博士赔偿该地产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陈宁分析认为,该博士的研究成果可能存在瑕疵或不足,有待进一步实践验证。他说,现在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偏重理论研究,重视发表的论文数量,但忽视对研究成果进行试验验证。此外,一些过去设立的试制工厂、试验车间等实验机构也被裁撤,科研成果的实验验证缺乏相应设施条件。

“新产品研发出来之后,从样机到推广应用,需要经过大量试验、检测,以发现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完善、修正。”上海某配套企业总经理说,“在没有进行严格验证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用一些‘时髦’的概念精心‘包装’新的研究成果,然后推销给企业,这无疑会增加配套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因此,配套企业在引进技术研究成果时,必须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诚信+执着” 产研合作创新双赢之道

多家配套企业负责人均表示,诚信和执着是产研合作创新中实现双赢的重要基础,产研合作中的双方都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并执着追求、不断探索。

一方面,就配套企业来说,一旦与科研机构、院所等确立了产研合作关系,就必须严格遵守合作协议,按时给研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创新成果的效益分红等。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人,最大限度地调动研方参与产研创新的积极性。此外,在产研合作期间,配套企业以为自身掌握了相关技术后就中断合作协议,其研制的产品售后技术服务难以保障。一旦出现问题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则该企业在业内的信誉和形象必定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就研方而言,在向产方推介新研发成果、新技术时,一定要以严谨、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尽可能地提供最完善的技术方案,同时要如实告知其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为产方新品开发立项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

某配套企业负责人表示,产研合作取得了研究成果,并不代表着产品创新就获得了成功。他认为,专家在某些技术研发领域有深入的研究,但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何种材料、采用某种制造工艺、如何实现功能化应用等诸多问题,还需要靠配套企业在生产实践不断摸索、尝试、总结。

“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不可能一点挫折都没有。”上述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在这一阶段,只要技术路线方向正确,碰到的问题越多、相应解决的问题越多,产品研发就越接近成功;如果遇到挫折就轻言放弃,那么此前投入的人力、物力都彻底‘打水漂’了。”

此前,该配套企业引进一名博士的研究成果,设立项目研发船舶减摇陀螺产品。在研制中,遇到了普通国产轴承难以承受陀螺高速旋转产生的高温、大质量转子启动时耗电量大、陀螺工作振动厉害等诸多技术难题。该企业用了3年时间,花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逐一攻克各个难题。到如今,其研制的自主品牌减摇陀螺已成功配套100吨级、300吨级、500吨级科考船,填补了国内此前国产大扭矩陀螺实船配套领域的空白。

据了解,这位提供产品设计图纸的博士此前还先后参与了另外2家企业同类产品的研发,但都以失败告终。这家配套企业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关键就在于咬紧牙关坚持了3年,遇到挫折依然执着、不放弃,不断进行探索、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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