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求助力“退烧”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及交通运输部在国内航运市场健康发展、行业供给侧改革、节能环保等方面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市场行情好转的背景下,老旧运力进口特别是老旧散货运力进口势头再起,与国家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对此,交通运输部于今年7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大幅提高了进口二手船、内外贸兼营船的船龄要求。根据公告要求,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Ⅵ规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此前国内航行船舶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是:自2009年9月1日及之后新装或者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实施MARPOL73/78附则Ⅵ规定的Tier I排放限值要求。此次交通运输部公告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提升了一个等级,对进口船舶是一个较大的冲击。此前进口船舶只需要满足Tier I 的排放要求,即2000年1月1日及之后的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就满足该要求。提高到Tier II的排放要求之后,这意味着必须进口在2011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才能满足要求。这相当于把进口船舶的年限减少了11年,控制了进口船舶的船龄,此举对意图购置进口船舶的船东来说,船舶购置成本会有很大的增加。

除了政府层面,行业组织也在积极作为。张守国表示,一方面我们向交通运输部发函,请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二手船进口标准等;参加政府二手船管理新方案论证,配合国家提出的调整结构、提高标准的政策,将面临淘汰的低标准船舶清理出市场。另一方面,我们也积极呼吁和倡导业界自律。积极召集散货、集运等船东召开座谈会,倡导科学发展,呼吁船东不进行二手船投机行为,通过网站、微信等窗口向船东发出盲目进口二手船风险警告等。

中国船东协会散货运输委员会在深刻地察觉到沿海散货运输业的生存状态、存在问题和潜在危险的同时,更对行业健康发展深感忧虑。因此,急切倡议沿海散货会员采取切实行动,加强行业自律、协同有序发展。通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联合加强市场引导,来共同改善我们的经营环境,以提升经营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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