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船员来说,由于船舶空间相对密闭,加之又要靠泊不同港口,这对船员的抗疫防疫意识和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疫情期间,长江水域停靠各类隔离的船舶,如有船员需离船上岸要提前向长江海事、长航公安等报备,并接受卫生检疫部门检查,经过允许后方可下船。但有个别船员就是不遵守规矩,近日长航公安云阳派出所就办理了一起船员私自下船的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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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云阳盘石水域的锚泊船 图片来源/云阳网

据悉,2月13日中午,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云阳派出所接到云阳海事处报警称,停靠盘石水域的“聚源868”散货船上的一名船员,因发烧私自下船就诊,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根据相关条例,停靠在云阳港口、云阳码头的这些船舶、散货船,船上的船员下船都应该向海事部门报备,或者向长航公安进行通知通报,然后我们会联系当地街道以及卫生检疫(部门)对他们进行检查后,才能离船上岸。”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云阳派出所有关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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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正在对该船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图片来源/云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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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云阳网

这名船员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警告处罚,并要求该船员按社区规定居家隔离14天,做好体温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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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锚地

疫情期间,长江各指定锚地停泊了很多正在隔离的船舶,这确实给隔离船舶和船员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干扰,比如生活物资采购、医疗物资短缺、上下船等等的问题...在此,海事服务网CNSS梳理总结了一些隔离期间船员普遍关注的问题。

01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能否上下船?

除医疗急救等紧急情况征得有关部门允许后,一律禁止人员上下船。其他船舶原则上人员不得上下船,遇特殊情况在船人员须离船,或码头、代理等人员须上船时,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且需履行报告手续:在航或锚泊船舶向海事部门报告;在港靠泊作业船舶向港口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情况下,严禁擅自使用自备艇、“三无船”、小渔船等上下船。发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可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举报。 

02在港船舶生产生活物资采购应注意哪些?

船舶开航前,应尽可能备足生产生活物资。在港期间确需采购的,应提前联系相关代理、供应公司或船公司驻港口办事处负责送货上船。无代理等岸基支持服务的,可向当地海事或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03在船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怎么办?

在船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海事或港口管理部门,海事或港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妥善处置。该船舶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船其他人员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海事部门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04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生活污染物应如何处置?

疫情期间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需送交上岸处置的,须向拟靠泊的港口码头、过驳区等报告,在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密封或消毒等措施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转运。相关接收单位违反服务标准和规定,以疫情防控等为由变相收费的,可向当地海事部门举报。 

05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水上服务区应注意哪些要求?

船舶应备足油料物料,尽量减少进出服务区。确需进入服务区的,应禁止人员上下,作业时互相保持安全距离,并尽可能进行无接触交易。 

06船舶如何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应认真学习国家发布的防疫手册,有条件的应当设立隔离舱室或隔离区域。每天对每个船员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海事部门。认真做好防疫工作记录。停泊期间,禁止一切登船参观和家属探亲等活动。做好生活区域及生活用具的定期消毒。在船人员应佩戴口罩。船员应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保证充足睡眠,加强体育锻炼。 

07船舶船员证书即将到期,怎么办?

船舶、船员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安全办理,可延期办理,海事部门不予处罚。

凡持有注册为“国际海船”船员服务簿或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船员,目前在船工作和已计划安排上船,且培训合格证或适任证书于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可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如实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办理培训合格证或适任证书再有效。在疫情结束后,单位须按照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需材料即可。  

疫情凶险,不侥幸不轻敌不恐慌,坚定必胜信心,这是战胜疫情的铁律。广大船员要携手同心、共克时艰,一定能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船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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